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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司法厅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查询及职业资格申请有关公告

来源:233网校 2013年11月27日
  依据司法部《关于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告》精神,为做好辽宁省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核查及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我省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二、成绩公布与查询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于11月22日上午8时公布。应试人员可自11月22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声讯电话查询本人成绩,电信用户请拨打16899800,联通用户请拨打11699800;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三、成绩核查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市司法局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具体受理时间、地点请
  关注报名地市司法局公告。
  分数核查范围只针对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再次核查。司法部、省司法厅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四、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审核授予
  应试人员达到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3年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2013年12月16日至30日,到报名地市司法局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受理时间、地点请关注报名地市司法局公告。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异地报考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6日至30日,到户籍所在地市司法局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二)身份证件原件。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三)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四)申请人在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时提交的本人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五、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
  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时间和具体要求另行
  通知。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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