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应试人员成绩由报考地市司法局书面通知,考试成绩以书面通知为准。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至12月7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报名地市司法局申请成绩核查。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提供本人准考证或复印件。各市司法局于12月10日前将成绩核查情况汇总后报省厅。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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