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试人员如对成绩有异议,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12月7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报名地市司法局申请分数核查。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的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考场和联系电话,并附本人准考证复印件。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一、二、三卷考试但无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再次核查。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不直接受理个人的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2012司法成绩查询入口及方式: 网络查询通道 声讯电话查询方式 | ||
2012司法成绩核查 | 2012司法考试成绩查询 | 2012司法证书申请及颁发 |
2012司法国家分数线 | 2012司法放宽地区分数线 | 03-12司法通过率 |
2013司法考试时间 | 2013司法报名时间 | 2013司法报考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