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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司法考试大纲——法理学

来源:233网校 2003年2月7日

第六节 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的含义 法的效力范围 法对人的效力(法对人的效力原则 法对中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 法的空间效力 法的时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 法终止生效的时间 法的溯及力)

第七节 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含义与特征 法律关系的种类) 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和种类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及其实现) 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和种类)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法律事实、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

第八节 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法律责任的含义 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的种’类 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义务的关系) 归责与免责(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 法律制裁(法律制裁的含义与种类)

第二章 法的运行

第一节 立法
立法的定义(立法的含义 立法的特点 立法与法治) 立法体制(立法权限 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 立法原则(合宪性与合法性原则 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原则 民主立法原则 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 立法程序(法律议案的提出 法律案的审议 法律的表决和通过 法律的公布)

第二节 执法与司法
法的实施和实现(法的实施和实现的含义与方式 法的实现的标准) 执法(执法的含义 执法的特点 执法的基本原则) 司法(司法的含义 司法的特点及其与执法的区别 当代中国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当代中国的司法体制(司法体制的含义 当代中国司法体制的特点 法官与检察官的职业化改革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及其意义)

第三节 守法与违法
守法(守法的含义 守法主体 守法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 守法的目标与要求) 违法(违法的含义、种类与构成要件)

第四节 法律监督
法律监督的含义 法律监督的实质和构成 国家法律监督体系(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与行政机关的监督) 社会法律监督体系

第五节 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法律解释(法律解释的含义与特点 法律解释的种类 法律解释的方法) 法律推理(法律推理的含义和特点 法律推理的类型) 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职业、法律思维相互之间的关系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在法律实施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三章 法的演进

第一节 法的起源
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及其与法的本质学说之间的关系 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规范 法产生的过程与标志(法产生的根源 法产生的主要标志 法与原始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 法产生的——般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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