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部分的变化比较大,特别是总论部分。其中犯罪构成由去年的四要件改成德日理论的阶层化体系。大纲或体现的三阶层说是命题思路阶段性妥协的选择,而在实际命题中更倾向采用两阶层说。
当今刑法学界,两大理论交织。一是引自前苏联的传统理论,其特征是犯罪构成四要件(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二是引自德日的新理论,其特征是犯罪构成阶层化。前者因为种种弊端已不合时宜,后者代表大陆法系主流方向,已成为司法考试的理论立场。
掌握刑法新理论是每个考生能够在刑法试题中拿分的重要保障。
另外,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的出台,刑法变化比较明显,特别是对一些犯罪的规定,如受贿罪中的“身边人”扩大到情人。由于保险法最近|也被修订过,所以保险法部分大纲也有很大变化。此外,最新收录到考试大纲里的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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