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全新修订。
根据国家法治建设要求,依据中央政法委员会等六部委组织编写并公开发行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读本》,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进行了相应调整,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相关内容并单列一编。
第二,全新编写。
刑法作者调整,内容重新编写。其中,总则部分恢复采用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分则部分,增删、调整相关罪名,重新编排体例内容。
对于犯罪论体系,2010年大纲恢复采用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总则部分考点调整较多。就此变化,作者在教材第三章第一节作了说明:“本书按照我国的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展开论述。考生需重点关注在理论和实务上都很重要的作为与不作为、因果关系、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年龄、犯罪故意和过失、认识错误等与犯罪成立与否直接有关的主、客观要素。”
第三,全新考点。
2010年司法考试新增考点48个,主要集中在民法、刑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等重点学科。
新增考点提示(48个)
学科 |
新增考点 |
法理学 |
法律规则与语言 |
法制史 |
故杀与谋杀 |
经济法 |
城乡规划和规划区 城乡规划的制定(体系规划和总体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 城乡规划的实施(基本要求 近期建设规划 建设规划许可 建设规划变更 临时建设规划管理 核实与监督检查) 城乡规划的修改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
刑法 |
刑罚权 |
破坏监管秩序罪 | |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 |
行政法与 行政诉讼法 |
行政许可案件的受案范围 被告 法院对行政许可案件的审理 判决 行政许可中的赔偿和补偿及诉讼问题 |
民法 |
物业服务合同 |
知识产权的保护 侵犯知识产权的民事责任 知识产权保护的诉讼时效 知识产权诉讼特殊程序 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 | |
教唆侵权行为和帮助侵权行为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与责任 | |
侵权责任中连带责任的承担 | |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与责任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与责任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的提供劳务一方致人损害以及自己受到损害的侵权行为与责任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与责任 承揽关系中的侵权行为与责任 见义勇为中侵权行为与责任 |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承担 | |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医疗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 | |
高度危险责任的构成要件 高度危险责任的免责事由 | |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
举证期限的特别规定 实行独任制 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 |
上诉的审查 | |
第二审的审判组织形式 | |
宣告失踪判决的撤销 | |
对原财产所有人权利的救济 | |
再审审理的管辖法院 | |
对被执行人对第三人到期债权的执行 | |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律后果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和撤销仲裁裁决的关系 |
第四,全新法规。
2010年新增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22件,其中,民法7件,刑法4件,刑事诉讼法3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1件,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1件,经济法2件,国际私法2件,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2件。
新增法律法规提示(22件)
学科 |
新增法律法规 |
经济法 |
|
国际私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 |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 |
刑法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
刑事诉讼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 |
行政法与 行政诉讼法 |
|
民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民事诉讼法与 仲裁制度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