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变动)
科目: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科目码:SJE14)
本科目变动较大,但多为形式上的变化或知识点排列的调整。
第1章
基本要求:
了解:删去原大纲中民事纠纷、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的特点,要求掌握概念。
熟悉并能够运用中增加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
第3章(194页)
基本要求:
了解:删除管辖异议和管辖恒定的概念
理解中增加管辖异议和管辖恒定制度
第4章
基本要求:
熟悉并能够运用中增加反诉的特征
第8章(200页)
第2节
删除证明责任证明责任的倒置
增加证明责任的特殊分配
第13章(202至203页)
基本要求:
理解:增加延期审理
熟悉并能够运用:删除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内容
第2节
将起诉、受理合并为起诉与受理。
删除起诉书的制作、受理的法律效果、一事不再理原则、
将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的处理、关于受理问题的主要司法解释改为对当事人起诉时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审理前的准备中将证据交换改为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
开庭审理中删除庭审笔录
第3节
删除申请撤诉的条件
第14章(203页)
第2节
审理前的准备中增加诉状送达的特殊规定
开庭审理中删除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告知、庭审笔录
审判中增加宣判方式、判决书的送达、判决书的简化,删除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