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纲教材增删说明】
自2009年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从法理学中单列出来,2009年和2010年总分值均达25分。2011年司法考试对于本部分内容做了更大的调整,四张试卷中采取不同形式考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关内容:其中,试卷一以选择题形式进行全面考查,试卷二和试卷三结合了该卷科目的专业知识进行重点考查,试卷四结合法律实务进行综合考查。在这样的改革背景下,2011年本部分总分值达到38分。
【大纲新旧对照】
第一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
基本要求:
了解:法治理念的概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形成和提出的历史过程。
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和本质属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和“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基本内涵和重大意义。
熟悉并能够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必须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正确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分析和评价法治实践和有关案例。
考试内容:
第二章 依法治国
基本要求:
了解: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确立的时代背景和基本内涵。
理解: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是一项规模宏大的系统工程,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有机统一。
熟悉并能够运用:依法治国理念指导法治实践,分析和评价有关案例。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内涵
依法治国的基本含义 依法治国方略是一项规模宏大的系统工程(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依法行政 公正司法 普遍守法 制约监督)
第二节 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
充分发挥依法治国方略的重大作用(保障我国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推进社会建设事业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实现法律手段与其他社会治理手段和方式的有机结合
2011年大纲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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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第一节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 |
第三章 执法为民
基本要求:
了解:执法为民理念提出的重大意义和深刻内涵。
理解: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执法为民的基本含义和实现途径,执法为民理念与资产阶级“个人权利至上”的本质区别。
熟悉并能够运用:执法为民理念指导立法、执法、司法工作,分析和评价有关法治实践和案例。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内涵
执法为民的基本含义 构建以社会成员为主体、以人民利益为核心的权利保护体系(保障和维护人民民主权利 保障和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 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合法权益)
第二节 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要求
自觉践行执法为民理念(坚持以人为本 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理性文明执法 切实便民利民) 坚持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高度统一
2011年大纲对照 |
第二节执法为民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蜜求执法为民的基本内涵 |
第四章 公平正义
基本要求:
了解:公平正义是一个历史性范畴。
理解: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公平正义在法治实践中的具体体现。
熟悉并能够运用:公平正义理念指导立法、执法、司法工作,分析和评价有关法治实践和案例。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内涵
公平正义的基本含义 坚持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秉公执法)
第二节 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要求
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程序与实体、公正与效率、普遍与特殊、司法与其他社会纠纷解决手段之间的关系
2011年大纲对照 |
第三节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公平正义的基本内涵 |
第五章 服务大局
基本要求:
了解:确立服务大局理念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的地位、功能及其运行规律的深刻认知。
理解: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大局的基本特征,服务大局理念的基本要求。
熟悉并能够运用:服务大局理念指导立法、执法、司法工作,分析和评价有关法治实践和案例。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服务大局理念的基本内涵
服务大局的基本含义 准确认识和把握大局(认识大局的根本性 坚持大局的统领性 适应大局的历史性 分辨大局的层次性)
第二节 服务大局理念的基本要求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在法治实践中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 高度重视法治实践活动的社会效果 注重和强调各地方、各部门以及各机构的协调与配合) 依法正确履行职责
2011年大纲对照 |
第四节服务大局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服务大局的基本内涵 |
第六章 党的领导
基本要求:
了解: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客观要求。
理解: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党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倡导、推动和维护作用,党的领导理念的基本要求。
熟悉并能够运用:党的领导理念指导立法、执法、司法工作,分析和评价有关法治实践和案例。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党的领导理念的基本内涵
党的领导的基本含义 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作用(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积极倡导者 主要推动者 坚定维护者) 党的领导在法治事业中的集中体现(思想领导 政治领导 组织领导)
第二节 党的领导理念的基本要求
突出和维护党中央的领导地位和权威 始终坚持依法领导 充分重视科学领导
2011年大纲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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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的基本内涵
第三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
第一节健全完善立法
健全完着立法的基本要求(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法制统一体系完备)
第二节坚持依法行政
坚持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 高效便民 权责统一 政务公开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三节严格公正司法
严格公正司法的基本要求(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树立司法权威发扬司法民主)
第四节其他基本要求
加强制约监督 自觉诚信守法繁荣法学事业坚持依法执政 |
点击下载>>2012年司法考试大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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