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考>考试大纲

2010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国际经济法

来源:233网校 2010年5月30日

  标记含义:新增部分——蓝色加粗;调整部分——红色加粗斜体;删除部分——加粗下划线

  第一章 导 论

  基本要求:

  了解: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考试内容: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

  基本要求:

  了解:国际商业惯例、1980年联合国国际销售合同公约。

  理解: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熟悉并能够运用:FCA、FOB、CIF、CFR贸易术语的基本内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及违约救济。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概述

  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概念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 格式合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二节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1990年通则的主要修改 几种主要贸易术语(FCA FOB CIF CFR)

  第三节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公约的适用范围(适用公约的货物销售合同 公约适用的任意性 中国加入公约时的保留)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要约 承诺)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的义务(卖方的义务 买方的义务) 风险转移(公约确定的风险转移的时间) 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卖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买方的补救办法 买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卖方的补救办法 适用于买卖双方的一般规定)

  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基本要求:

  了解: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的规定。

  理解:提单及其他运输单证,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主要险别与附加险别。

  熟悉并能够运用:提单在跟单信用证机制中的作用,海运承运人的责任与免责。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国际货物运输

  班轮运输(班轮运输的概念 班轮运输的当事人 提单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提单的种类 提单的内容 提单在跟单信用证机制中的作用和存在的问题)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其他运输单证 调整班轮运输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 《维斯比规则》 《汉堡规则》)其他方式的国际货物运输

  第二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 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主要险别 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期限 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除外责任 索赔时效 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附加险别)

  第四章 国际贸易支付

  基本要求:

  理解:托收各方的关系、托收支付中银行的责任与免责。

  熟悉并能够运用:信用证支付的相关原理。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汇付与托收

  汇付(汇付的概念 汇付的当事人 汇付的种类) 托收(托收的概念 托收的程序 托收的当事人 托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托收的种类 银行的义务与免责)

  第二节信用证

  信用证(信用证的内容 信用证的种类 信用证的流转程序 信用证的当事人 信用证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银行的责任和免责 信用证欺诈及例外原则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UCP600号)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