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国际经济法考点增删对比:
司考新增考点: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主要修改
解析:(1)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与2000年相比,删除了DDU,DAF, DES, DEQ、增加了DAT(Delivered At Terminal)与DAP(Delivered At Place),将贸易术语整合为11种,并按照所使用的运输形式划分为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CIP,CPT,DAP,DAT,DDP,EXW,FCA和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水运输的CFR,CIF,FAS,FOB.在FOB、CFR、CIF下买卖双方的风险以货物在货运港口被装上船为界。(2)在DAT术语下,卖方必须在约定日期或期限内,在指定港口或指定地运输终端,将货物从抵达的运输工具上卸下,并交由买方处置的方式交货,而DAP下,卖方只需要在指定目的地将货物处于买方的控制之下,而无需承担卸货费。在DAT和DAP之下,卖方均需承担交货完成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3)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取消了船舷的概念,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后的一切风险。(4)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还将术语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国内贸易中。(5)2010通则要求卖方与买方分别要帮助对方提供包括安全有关的信息和文件,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受助方承担。(6)链式销售的补充,新通则对连环贸易模式下卖方的交付义务做了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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