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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国际私法

来源:233网校 2010年5月29日

  第三章 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基本要求:

  了解:法律冲突的概念和类型,冲突规范的概念、结构和类型,准据法的概念。

  熟悉并能够运用: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准据法的选择方法以及准据法的确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法律冲突

  法律冲突的概念和类型(法律冲突的概念 法律冲突的类型) 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产生和特点(国际民商事法律,中突的产生 国际民商事法律,中突的特点) 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冲突法解决方法 实体法解决方法)

  第二节 冲突规范

  冲突规范的概念(冲突规范的名称和定义 冲突规范的特性) 冲突规范的结构(冲突规范的构成 连结点 系属公式) 冲突规范的类型(单边冲突规范 双边,中突规范 重叠适用的,中突规范 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第三节 准据法

  准据法的概念和特点(准据法的概念 准据法的特点) 准据法的选择方法 准据法的确定(区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确定 人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确定 时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确定)

  第四章 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

  基本要求:

  了解:适用冲突规范的各种制度(识别、反致、外国法的查明、公共秩序保留和法律规避)的概念、内容以及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

  理解:适用冲突规范的各种制度的作用和它们导致的结果。

  熟悉并能够运用:适用冲突规范的各种制度以及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识别

  识别的概念及其法律意义 识别的依据(依法院地法识别 依准据法识别)

  第二节 反致

  反致的概念和类型(直接反致 转致 间接反致 完全反致) 反致问题的产生 关于反致的实践 中国关于反致的规定

  第三节 外国法的查明和解释

  外国法的查明的概念 外国法的查明方法 无法查明外国法时的解决办法 外国法的错误适用(适用内国冲突规范的错误 适用外国法本身的错误) 外国法的解释 中国关于外国法的查明的规定

  第四节 公共秩序保留

  公共秩序保留的概念及其法律意义 关于公共秩序保留的实践 中国关于公共秩序保留的规定

  第五节 法律规避

  法律规避的概念 法律规避的效力 法律规避的对象 中国关于法律规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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