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国际法上的个人
基本要求:
了解国籍的概念、国际法上关于个人地位的基本内容以及国际人权保护机制。
理解国籍变更的主要方式、关于外国人待遇的主要模式和特点。
熟悉外交保护、引渡以及庇护制度的主要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国籍
国籍的概念 国籍的取得与丧失(国籍的取得 国籍的丧失) 国籍的冲突和解决
第二节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外国人及其法律地位的概念 入境、居留和出境 外国人的待遇 外交保护(外交保护的性质 外交保护的条件和范围)
第三节 引渡和庇护
引渡 庇护
第四节 国际人权法
概述 国际人权条约体系 国际保护人权机制
第六章 外交关系法与领事关系法
基本要求:
了解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的性质、外交代表机关的构成、职务和法律地位。
理解外交特权豁免的依据,以及外交特权豁免与领事特权豁免的(来 源:考试 大)区别和联系。
熟悉外交特权豁免和领事特权豁免的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外交关系法
外交机关(国家中央外交机关 外交代表机关) 外交特权与豁免(使馆的特权与豁免 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使馆及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人员的义务)
第二节 领事关系法
领事机构的建立及其职务(领事馆组成及人员派遣 领事职务) 领事特权与豁免(领馆的特权与豁免 领事官员的特权与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