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国际法考点增删对比:
新增考点:国际争端的特点和类型
解析:此次国际法变更不大,只是在国际争端与解决方法中新增了一个考点“国际争端的特点和类型”。国际争端是指国家之间在国际关系或交往中产生的利益矛盾、权利对立或行为冲突。国际争端的特点是:争端的主体主要是国家;争端涉及的利益往往较为重大,影响较为深远;争端往往由多种原因引起,各种因素交织,情况复杂;争端解决受各种政治力量的制约和影响,国际社会不存在超国家的裁决机构,国家在解决争端中仍起主要作用。国际争端额可以分为政治性争端、法律性争端和事实性争端。其中政治性争端因为其很难用法律方法解决,也被称之为“不可法律裁判”的争端。法律性争端也称为“可法律裁判的争端”这三种分类具有相对意义,对采取不同的解决方法有着指导作用,在实践中,许多争端都是这三种典型的混合。针对该考点,考生应结合实际理解国际争端的特点,其与自然人及法人之间的不同之处,并且能够判断,题目中给定的具体争端属于哪种类型的争端,并结合和平解决争端原则及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综合掌握,形成知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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