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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初级《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一)

来源:233网校 2005年1月27日

 

    二、经济法的概念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因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1.市场主体调控关系

    2.市场运行调控关系

    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4.社会分配调控关系

    三、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规定和调整而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

    经济法律关系由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和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2)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包括:国家机关;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和有关人员;个人。

    2.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密切联系,不可分离。

    3.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1)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2)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主要包括:物;非物质财富;行为。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要求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有相应的法律规范依据;二是有经济法律主体,这是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实际承担者,三是有法律事实出现。

    法律事实可以分为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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