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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新旧大纲对比——民法二

来源:233网校 2008年5月9日
  第二十六章 专利权

  基本要求:

  熟悉并能够运用:专利权主体、专利权客体、专利权的授予条件和程序、专利权的内容与限制、专利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的基本原理和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专利权的主体

  发明人或设计人 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 受让人 外国人

  第二节  专利权的客体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对象

  第三节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专利的授权条件(新颖性 创造性 实用性) 外观设计 专利的授权条件(新颖性 实用性  富有美感  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第四节 授予专利权的程序

  专利的申请(专利申请的原则 专利申请文件 专利申请日) 专利申请的审批(发明专利的审批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批) 专利的复审和无效宣告(专利复审 专利的无效宣告)

  第五节 专利权的内容和限制

  专利权人的权利(独占实施权 实施许可权 转让权 标示权) 专利权人的义务 专利权的期限 专利权的限制(强制许可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第六节  专利侵权行为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专利侵权行为(专利侵权行为的概念 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第二十七章 商标权

  基本要求:

  了解:商标的概念和种类。

  熟悉并能够运用:商标权的取得、商标权的内容、商标权的消灭、商标侵权行为及驰名商标保护的基本原理和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商标概述

  商标的概念 商标的种类(平面商标和立体商标 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第二节  商标权的取得

  取得商标权的途径 商标注册的原则(申请在先原则  自愿注册原则) 商标注册的条件(申请人的条件  商标构成的条件)  商标注册程序(申请的代理注册申请  审查和核准)

  第三节 商标权的内容

  专用权 许可权 转让权 续展权 标示权 禁止权

  第四节 商标权的消灭

  注册商标的注销 注册商标的撤销(注册无效的撤销  违法使用商标的撤销)

  第五节  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侵权行为的概念 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商标的合理使用

  第六节 驰名商标的保护

  驰名商标的概念 驰名商标的认定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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