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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二

来源:233网校 2002年7月3日


    第二节 简易程序的特点

    起诉方式简便 受理案件的程序简便 传唤或通知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方式简便 审判组织简便 开庭审理程序简便 审理期限简便

    第十六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节 第二审程序概述

    第二审程序的概念 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联系与区别

    第二节 上诉的提起与受理

    上诉的提起(提起上诉的条件 提起上诉的程序) 上诉的受理(诉讼文书的接收与送达 诉讼案卷和证据的报送) 上诉的撤回

    第三节 上诉案件的审理

    二审法院对上诉的审理范围 上诉审对案件审理的方式 第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地点 第二审法院在第二审程序审理中的调解

    第四节 上诉案件的裁判

    在第二审程序中对上诉案件的不同裁判(对第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的裁判 对第一审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的裁定) 第二审裁判的效力 第二审法院的审理期限

    第十七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特别程序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特别程序的特点 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 选民资格案件

    第三节 宣告公民失踪案件

    宣告公民失踪的条件 审理程序 失踪人财产的管理 失踪人重新出现

    第四节 宣告公民死亡案件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的条件 案件的审理 宣告公民死亡的法律后果

    第五节 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条件

    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条件 审理程序 原判决的撤销与民事行为能力的恢复

    第六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认定财产无主的条件 审理程序 认定财产无主后,财产所有人重新出现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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