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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二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2日

第三节 诉讼费用的负担

诉讼费用的负担原则 诉讼费用的负担情形(败诉人负担 按比例负担 协商负担 原告或起诉人负担 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由哪方当事人负担 申请人或债务人负担 为不正当行为的当事人负担) 诉讼费用的预交

第四节 诉讼费用的缓、减、免

诉讼费用缓交、减交、免交及适用的情形

第十四 章普通程序

第一节 普通程序概述

普通程序的概念 普通程序的特征

第二节 普通程序的基本阶段

起诉(起诉的条件 起诉的方式 起诉状的内容 起诉状的制作) 受理(人民法院对起诉的审查 受理的法律效果 一事不再理原则 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的处理 关于受理问题的主要司法解释) 审理前的准备(送达起诉状副本和提出答辩状 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 审阅诉讼材料 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证据交换 当事人的追加) 开庭审理[开庭审理的形式(法庭审理 公开审理 言词审理) 开庭准备 法庭调查 法庭辩论 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 审结期限]

第三节 撤诉和缺席判决

撤诉(申请撤诉 申请撤诉的条件 按撤诉处理 撤诉的法律后果) 缺席判决(缺席判决的情形 缺席判决的法律后果)

第四节 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

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适用) 诉讼中止(诉讼中止的适用 诉讼中止的后果) 诉讼终结(诉讼终结的适用 诉讼终结的后果)

第十五章 简易程序

第一节 简易程序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简易程序的概念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简易程序的司法解释

第二节 简易程序的具体适用

起诉与答辩(起诉的方式 起诉内容与起诉状的送达 被告的答辩) 审理前的准备(举证期限的特点 对适用简易程序异议的处理) 开庭审理(简易程序中的调解 对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 法庭调查与辩论 庭审笔录) 宣判(当庭宣判 定期宣判)判决(判决的送达 判决书的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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