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要求:
了解:执行的意义、执行与审判的关系、申请执行与移送执行的关系。
理解:执行程序的特点、执行的原则、执行的一般规定、执行的开始、执行和解与诉讼调解的区别、执行担保与执行和解的关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各种执行措施及实施程序、执行异议的程序及处理、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执行程序概述
执行和执行程序执行的原则执行程序的一般规定(执行机构 执行根据 执行管辖 当事人对执行行为的异议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 委托执行 执行和解 执行担保 执行承担 参与分配执行回转)
第二节 执行开始
申请执行 移送执行
第三节 执行措施
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 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票证 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 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 对被执行人对第三人到期债权的执行 报告财产 限制出境 法律教-育网+编辑整理 征信系统记录不履行义务信息 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
第四节 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
执行中止 执行终结
第二十二章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基本要求:
了解:涉外民事诉讼的概念、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涉外民事诉讼中关于涉外案件管辖、期间、财产保全和送达的特殊规定、一般司法协助和特殊司法协助(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理解: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涉外民事诉讼程序规定的特殊性。
熟悉并能够运用:涉外民事诉讼管辖和特殊司法协助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概述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原则 遵守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原则 司法豁免原则 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的原则 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的原则)
第二节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牵连管辖 协议管辖 应诉管辖 专属管辖)
第三节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期间、财产保全与送达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期间 涉外财产保全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送达
第四节 司法协助
司法协助的概念 一般司法协助(一般司法协助的条件) 对外国法院裁判的承认与执行 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第二十三章 仲裁与仲裁法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仲裁的特点、仲裁法的调整对象。
理解:仲裁与司法的关系、仲裁作为解决纠纷的方式的优势。
熟悉并能够运用:仲裁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仲裁概述
仲裁的特点(自愿性 专业性 灵活性 保密性 快捷性 经济性 独立性) 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
第二节 仲裁法概述
仲裁法的特点 仲裁范围 仲裁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基本原则 基本制度)
第二十四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基本要求:
了解:仲裁机构和仲裁协会的性质、设立条件、组成。
理解:仲裁委员会与仲裁协会的关系、仲裁法与仲裁规则的区别与联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仲裁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的设立 仲裁委员会应具备的条件(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有必要的财产 有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有聘任的仲裁员)
第二节 仲裁协会
仲裁协会的设立 仲裁协会的职责
第三节 仲裁规则
仲裁规则的概念 仲裁规则的制定 仲裁规则的主要内容 仲裁规则的作用
第二十五章 仲 裁 协 议
基本要求:
了解:仲裁协议的概念、类型和内容。
理解:仲裁协议的作用、仲裁协议与合同的关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关于仲裁协议效力的规定,仲裁协议的订立,仲裁协议的有效、无效和失效。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仲裁协议概述
仲裁协议的概念 仲裁协议的类型(合同中的仲裁条款 仲裁协议书 其他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的形式
第二节 仲裁协议的内容
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仲裁事项(争议事项具有可仲裁性 仲裁事项的明确性)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第三节 仲裁协议的效力
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 对法院的法律效力 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 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机构 仲裁条款的独立性
第四节 仲裁协议的无效与失效
仲裁协议无效的法定情形 仲裁协议的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