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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大纲新旧对比

来源:233网校 2012年5月9日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大纲教材增删说明】

  在过去五年的司法考试中,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选择题部分年均分值超过45分,案例分析题年均分值超过16分。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其考试内容主要着眼于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并且,即使是在选择题部分,也往往以案例的形式考查考生对相关制度的理解和应用能力。因此,要求考生通盘掌握民事诉讼与仲裁的法律规定,并能够融会贯通,举一反三。

  与2011年相比,2012年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部分,大纲新增考点5个:

  1.第四章第四节“反诉”中,考点“反诉的条件”下,根据教材内容,大纲新增子考点“反诉与本诉之间存在牵连关系”。

  2.第七章第一节“民事证据概述”中,根据教材内容,大纲新增考点“民事证据的证明力”。

  3.第八章第四节“证明程序”中,大纲根据教材内容重新调整了考点,“举证时限”下新增子考点“‘新证据’的界定”。

  4.第十九章第三节“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中,新增考点“公示催告程序的终结”。

  5.第二十九章第一节“涉外仲裁的概念”中,原节下没有考点,根据教材内容,大纲新增考点,“涉外仲裁的概念”。

  以上大纲新增考点,除“公示催告程序的终结"外,其他考点在原教材中即有相关内容,本书【教材增补辅导】中不再一一赘述,仅对大纲与教材同步新增考点进行阐释。

  【大纲新旧对照】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基本要求:

  了解:民事纠纷、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的概念,以及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效力范围。

  理解:民事诉讼的特征、民事诉讼法的属性。

  熟悉并能够运用: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相关原理。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民事诉讼

  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内容 特点 不同的解决民事纠纷方式的区别点) 民事诉讼的特征

2011年
大纲对照
民事诉讼的特点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的概念(狭义的民事诉讼法 广义的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的属性 民事诉讼法的效力(对人的效力 对事的效力 空间上的效力)

  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基本要求:

  了解: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的含义与作用。

  理解:民事诉讼法各特有的基本原则基本内容。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的基本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民事诉讼法各特有的基本原则和各基本制度在民事诉讼中的体现,并能具体举例说明。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基本原则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含义 内容 法院对诉讼权利平等的保障) 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同等原则 对等原则 两者之间的关系) 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调解应当自愿 调解应当合法贯彻调解原则应当注意的问题) 辩论原则(含义 内容 对辩论权行使的保障) 处分原则(含义 内容 法院对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保障) 检察监督原则(含义 检察监督的对象、方式) 支持起诉原则(含义 支持起诉的条件)

2011年
大纲对照
同等原则对等原则(同等原则 对等原则 两者之间的关系)

  第二节 基本制度

  合议制度(合议的概念与内容 合议制度的适用范围 合议制在不同审判程序中的运用) 回避制度.(回避的含义 回避的适用范围回避适用的具体情形 回避的法律后果) 公开审判制度(内容 公开审判,的范围与例外 公开审判与开庭审理的关系) 两审终审制度(内容 两审终审之例外)

  第三章 主管与管辖

  基本娄求:

  了解:民事诉讼主管、民事诉讼各类管辖的概念。

  理解:确定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民事诉讼各类管辖的具体内容、不同类别管辖之间的关系、管辖权异议和管辖恒定制度。

  熟悉并能够运用:各类管辖适用的条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民事诉讼主管

  民事诉讼主管概述法院民事诉讼主管的范围

  第二节 管辖概述

  管辖的概念 管辖恒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管辖恒定的有关司法解释) 专门法院的管辖

  第五节 裁定管辖

  移送管辖(移送管辖的概念 适用移送管辖的条件) 指定管辖(指定管辖的概念 适用指定管辖的情形) 管辖权转移(管辖权转移的概念 管辖权转移的适用 管辖权转移与移送管辖的区别)

  第六节 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的概念 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第四章 诉

  基本要求:

  了解:诉的概念与特征。

  理解:诉的要素、诉的种类、诉的合并与分离。

  熟悉并能够运用:划分诉的种类的标准、反诉的特征、反诉的条件,并能够结合实际确定反诉的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诉的概念与特征

  诉的概念 诉的特征

  第二节 诉的要素

  当事人 诉讼标的(概念 诉讼标的与诉讼标的物的区别 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的关系) 诉的理由

  第三节 诉的分类

  确认之诉(内容 特点) 给付之诉(内容 特点) 变更之诉(内容 特点)

  第四节 反诉

   反诉的概念 反诉的特征(反诉是独立的诉讼请求 反诉与本诉之 间有一定的牵连关系 反诉提出的目的是吞并、抵销本诉) 反诉与反驳的区别 反诉的条件(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   反诉应当在本诉的进行中提出 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具有管辖权 反诉与本诉必须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    反诉与本诉之间存在牵连关系) 反诉的审理

2011年
大纲对照

反诉的条件(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 反诉应当在本诉的进行中提出 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具有管辖权反诉与本诉必须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 )

  第五节 诉的合并与分离

  诉的合并 诉的分离

  第五章 当事人

  基本要求:

  矿解:民事诉讼各类当事人的概念、特点。

  理解:司法解释中对当事人地位确定的相关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各类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结合实践确定不同的民事主体在诉讼中的地位。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当事人概述

  当事人的概念与特征 诉讼权利能力与诉讼行为能力(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的关系 诉讼行为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之间的关系) 当事人适格(含义 当事人适格的标准 当事人适格与诉讼权利能力的关系)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

  第二节 原告与被告

  原告与被告的概念原告和被告地位的确定(通常情况下原告与被告诉讼地位的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中有关原告与被告 地位的确定)

  第三节 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共同诉讼人的概念 必要共同诉讼(共同诉讼人诉讼地位的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地位的确定的规定 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 法院对必要共同诉讼的审理和裁判) 普通共同诉 讼(普通共同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普通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 普通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

  第四节 诉讼代表人

  诉讼代表人概述(代表人诉讼的概念诉讼代表人的概念) 诉讼代表人(诉讼代表人的产生 诉讼代表人的权限 诉讼代表人的更换) 代表人诉讼的种类(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程序(公告 登记 裁判的效力)

  第五节 第三人

  第三人的概念和特征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含义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原告的区别)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含义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条件 无独立请 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被告的区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地位的规定)


点击下载>>2012年司法考试大纲: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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