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大纲教材增删说明】
在2009之前三年的司法考试中,商法年均分值为49分左右,考试重点集中在最新变化修订的法律法规。2009年《证券法》从经济法调整到商法中,最近三年前三卷平均分值为35分,试卷四往往有一道论述题(23分左右)涉及本部分内容(2011年无)。
商法中,最重要的无疑是《公司法》,而且《公司法》与《证券法》、《合伙企业法》等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是商法中其他单行法的基础。随着《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破产法》和《保险法》的相继修订与颁布,商法部分的重点法条数量增加,难度越来越大。因此考生在复习商法过程中,一定要熟练掌握各法律的重点法条,注意从全局上把握商法部分的知识点,将公司法和其他各法比较记忆。
与2011年相比,2012年商法部分大纲新增4个考点:
1.第一章第三节“公司的股东”中,新增考点“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
2.第五章“企业破产法”中:
(1)第二节“破产申请和受理”中,考点“破产案件的申请”下,根据教材内容,大纲新增子考点“破产申请的撤回”和“破产申请的接收”。因考点“破产申请的撤回”在原教材中即有相关内容,本书【教材增补辅导】中不再赘述。
(2)第五节“债权申报”中,根据教材内容,大纲新增考点“债权申报的范围”。因本考点在原教材中即有相关内容,本书【教材增补辅导】中不再赘述。
大纲附录中新增4个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06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82次会议通过 2006年4月28日公布 自2006年5月9日起施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08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委员会第1447次会议通过。2008年5月12日公布 自2008年5月19日起施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10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4次会议通过 2011年1月27日公布 自2011年2月16 日起施行)。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011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7次会议通过 2011年9月9日公布 自2011年9月26日起施行)。
点击下载>>2012年司法考试大纲:商法(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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