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其他诉讼法相比,行政诉讼法有以下几个特征:
(1)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诉讼行为的专门法律。行政诉讼法所调整的对象,一是行政诉讼活动;二是行政诉讼关系,这是其他诉讼法所不具备也不能代替的。凡是行政诉讼案件一律适用行政诉讼法。
(2)行政诉讼法确立的是对国家行政权利监督和制约的法律制度。行政诉讼法是解决行政案件的专门法律,行政诉讼法的法律规定和通过行政案件的审理对行政诉讼法的适用,从主观和客观上都起到对国家行政权利的监督和制约作用。这是其他诉讼法所不具备的。
(3)行政诉讼法律规范,既有程序法律规范,也有实体法律规范,其中实体法律规范居于行政诉讼法的核心地位。这也是其他两个诉讼法所不具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