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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新旧大纲对比——刑事诉讼法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4日

  第五节 判决、裁定和决定

  判决(含义 特点 判决书的制作要求和内容)裁定(概念 适用裁定的情形 与判决的区别)裁定书的格式与内容 决定(概念与判决、裁定的区别)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十六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节 第二审程序的概念

  第二审程序的概念(含义) 第二审程序的功能和意义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第二审程序的提起

  上诉和抗诉的概念(提起第二审程序的两种机制 上诉的概念 抗诉概念)上诉、抗诉的主体(上诉的主体 抗诉的主体)上诉、抗诉的理由(上诉的理由 抗诉的理由)上诉、抗诉的期限(上诉的期限 抗诉的期限)上诉、抗诉的方式和程序(上诉的方式与程序 抗诉的方式与程序)上诉状、抗诉书的内容与制作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第二审程序的审判

  第二审程序的审判原则(全面审查原则及内容,上诉不加刑原则及内容)第二审程序的审理(开庭审理的方式和程序 阅卷与调查结合不开庭审理的方式和程序)对上诉、抗诉案件审理后的处理(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改判 裁定撤销原判 发回重审 发回重审的次数)对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处理 对自诉案件的处理 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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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对扣押、冻结在案财物的处理

  扣押、冻结在案财物的处理 违法处理扣押、冻结在案财物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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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核准程序

  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的核准程序(不同情形的报请复该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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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一节 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 死刑复核程序的特点 死刑复核程序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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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核准权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报请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报请复核 高级人民法院依授权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报请复核)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报请复核的材料及要求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复核的审判组织 复核的内容与要求 复核后的处理)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核准权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复核的审判组织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复核和复核后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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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一节 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 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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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申诉的概念 申诉与上诉的区别 申诉的期限 申诉的提出、受理及审查处理)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认定事实上的错误 适用法律上的错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决定再审 指令再审 决定提审 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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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的重新审判

  再审立案 重新审判的程序(再审 提审 开庭审理的情形 不开庭审理的情形 不得加重刑罚的情形 开庭前的工作 提押 中止执行及强制措施 审理程序 中止审理与终止审理)重新审判后的处理 重新审判的期限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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