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内容:
第一节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公安机关的性质、组织体系、职权 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的性质、组织体系、职权 人民法院的性质、组织体系、职权
【2006年】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走私犯罪侦查局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 【2007年】修改为: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
第二节 诉讼参与人
诉讼参与人的概念、分类 当事人的概念、条件、范围、诉讼权利 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概念、范围 被害人的概念、特点、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自诉人的概念、特点、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概念、诉讼地位、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概念、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法律对单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单位被害人的特别规定 法定代理人的概念、范围、职责、诉讼权利 诉讼代理人的概念、权限 刑事代理与辩护的区别 辩护人的概念、诉讼地位、职责 证人的概念、条件、不能作证人的情况、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鉴定人的概念、条件、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翻译人员的概念、条件、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第四章 管辖
基本要求:
了解管辖、立案管辖、审判管辖、级别管辖、地区管辖的概念。
理解划分立案管辖的根据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范围。
熟悉审判管辖、级别管辖、管辖变通的特点以及划分地区管辖所依据的原则和专门法院管辖的案件范围。【2007年新增】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立案管辖
管辖的概念和意义 立案管辖的概念 立案管辖的划分依据 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关于执行立案管辖的几个问题
第二节 审判管辖
审判管辖的概念、分类级别 管辖的概念 各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地区管辖 专门管辖
第三节 管辖的变通
优先管辖 移送管辖 指定管辖 特殊情况的管辖
第五章 回避
基本要求:
了解回避的概念和意义、回避的种类、回避的程序。
理解回避的适用人员、回避的理由、回避的决定机关或人员。
熟悉《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中有关回避的规定,并能够运用这些规定解决实际问题。【2007年新增】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回避的概念和适用人员
回避的概念 回避的意义 回避的适用人员
第二节 回避的理由与种类
回避的理由 回避的种类
第三节 回避的程序
回避的期间 回避的申请、审查与决定 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复议
第六章 辩护与代理
基本要求:
了解辩护制度、自行辩护、指定辩护、委托辩护、拒绝辩护、法律援助制度、刑事代理制度的概念。
理解辩护人的范围,辩护的种类,辩护人参加诉讼和律师辩护的意义。
熟悉辩护人、特别是辩护律师的任务、地位、权利、义务和辩护活动,辩护词的基本格式与写法,以及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代理,并能够熟练运用。【2007年新增】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辩护人
辩护人的概念、人数 辩护人的范围 辩护人的诉讼地位 辩护人的责任 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拒绝辩护 辩护词的基本格式与写法
第二节 辩护的种类
自行辩护的概念 委托辩护的概念 委托辩护人的时间 指定辩护的概念 指定辩护的阶段、适用情形 辩护人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
第三节 法律援助制度
(参见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第四章第四节)
第四节 刑事代理
刑事代理的含义、种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 自诉案件的代理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 申诉案件的代理) 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诉讼代理人的责任 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代理词的基本格式与写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