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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刑事诉讼法

来源:233网校 2009年5月20日

  第五章 回 避 
  基本要求: 
  了解:回避的概念和意义、回避的种类。 
  理解:回避的适用人员、回避的理由、回避的决定机关或人员。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回避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回避的概念和适用人员 
  回避的适用人员 
  第二节 回避的理由与种类 
  回避的理由 回避的种类 
  第三节 回避的程序 
  回避的期间 回避的申请、审查与决定 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复议 
  第六章 辩护与代理 
  基本要求: 
  了解:辩护制度、自行辩护、指定辩护、委托辩护、拒绝辩护、法律援助制度、刑事代理制度的概念。 
  理解:辩护人的范围,辩护的种类,辩护人参加诉讼和律师辩护的意义。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辩护与代理的规定,辩护词的基本格式与写法。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辩护人 
  辩护人的概念、人数辩护人的范围 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辩护人 
  的责任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拒绝辩护辩护词的基本格式与写 
  法 
  第二节 辩护的种类 
  自行辩护的概念委托辩护的概念委托辩护人的时间 指定辩护 
  的概念指定辩护的阶段、适用情形辩护人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 
  第三节 法律援助制度 
  (参见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第四章第七节) 
  第四节 刑事代理 
  刑事代理的含义、种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 自诉案件的代理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 申诉案件的代理) 诉讼代理人的范 围诉讼代理人的责任诉讼代理人的权利代理词的基本格式与写法 
  第七章 刑事证据 
  基本要求: 
  了解:刑事证据、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及人证、物证、书证、原始证据、传来证据、有罪证据、无罪证据、直接证据、间接证据、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标准等概念。 
  理解:刑事诉讼证据的特点和意义,各种证据的特点和相互间的区别,理论上对证据分类的依据及间接证据的特点和运用,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原则的要求和意义。 
  熟悉并能够运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共犯口供的适用,证人的保护制度,间接证据、传来证据、言词证据等运用规则,证明责任原理及我国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审查判断证据的任务、标准和对各种证据的审查判断。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刑事证据的概念和意义 
  刑事证据的基本特征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第二节 刑事证据的种类 
  证据的法定形式 物证的概念、特征、收集程序 书证的概念、特点及与物证的区别、收集程序证人证言的概念、证人资格、证人证言的特点、收集程序证人的保护被害人陈述的概念、特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的概念、特点、审查判断、共犯口供的适用鉴定结论的概念、特点与运用勘验、检查笔录的概念视听资料的概念与特点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 
  第三节 刑事证据的分类 
  刑事证据分类的概念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划分标准与运用 有 
  罪证据与无罪证据的划分标准与运用 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划分 
  标准与运用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划分标准 运用间接证据定案 
  的规则 
  第四节 刑事诉讼证明 
  刑事诉讼证明的概念 证明对象的概念、内容 证明责任的含义证明责任的分担 证明标准的概念、内容 
  第八章 强制措施 
  基本要求: 
  了解:强制措施的概念、特点 
  理解:各种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或条件、适用机关、审批程序和执行程序。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强制措施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强制措施概述 
  刑事强制措施的概念、特点、种类 刑事强制措施与其他相关处罚、措施的区别 公民的扭送 
  第二节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拘传的概念和性质 拘传和传唤的关系 拘传的适用对象、适用机关和适用程序 取保候审的概念、适用对象、保证方式、审批程序、执行程序、期限保证人的条件和责任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处理 监视居住的概念和适用对象 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关系 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 监视居住的程序、期限 
  第三节 拘留 
  刑事拘留的概念 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区别 刑事拘留的适用情形(包括公安机关的适用情形和检察机关的适用情形、适用机关、审批程序、执行程序和期限) 
  第四节 逮捕 
  逮捕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逮捕的适用机关(包括审批机关和执行机关,以及两种特殊犯罪嫌疑人的审批机关) 逮捕的批准和决定程 
  序、执行程序逮捕的变更、撤销或解除超期羁押的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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