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辩护人
辩护人的概念、人数辩护人的范围 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辩护人
的责任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拒绝辩护辩护词的基本格式与写法
第二节 辩护的种类
自行辩护的概念委托辩护的概念委托辩护人的时间 指定辩护
的概念指定辩护的阶段、适用情形 辩护人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
第三节 法律援助制度
(参见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第四章第七节)
第四节 刑事代理
刑事代理的含义、种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 自诉案件的代理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 申诉案件的代理) 诉讼代理人的范 围诉讼代理人的责任诉讼代理人的权利代理词的基本格式与写法
第七章 刑事证据
基本要求:
了解:刑事证据、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及人证、物证、书证、原始证据、传来证据、有罪证据、无罪证据、直接证据、间接证据、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标准等概念。
新增了解的内容:视听资料 实物证据与言词证据
理解:刑事诉讼证据的特点和意义,各种证据的特点和相互间的区别,理论上对证据分类的依据及间接证据的特点和运用,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原则的要求和意义。
熟悉并能够运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共犯口供的适用,证人的保护制度,间接证据、传来证据、言词证据等运用规则,证明责任原理及我国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审查判断证据的任务、标准和对各种证据的审查判断。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刑事证据的概念和意义
刑事证据的基本特征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第二节 刑事证据的种类
证据的法定形式 物证的概念、特征、收集程序 书证的概念、特点及与物证的区别、收集程序 证人证言的概念、证人资格、证人证言的特点、收集程序 证人的保护 被害人陈述的概念、特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的概念、特点、审查判断、共犯口供的适用 鉴定结论的概念、特点与运用 勘验、检查笔录的概念 视听资料的概念与特点 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
证人的资格
第三节 刑事证据的分类
刑事证据分类的概念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划分标准与运用 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的划分标准与运用 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划分标准与运用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划分标准 运用间接证据定案的规则
第四节 刑事诉讼证明
刑事诉讼证明的概念 证明对象的概念、内容 证明责任的含义证明责任的分担 证明标准的概念、内容
第八章 强制措施
基本要求:
了解:强制措施的概念、特点
理解:各种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或条件、适用机关、审批程序和执行程序。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强制措施的规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强制措施概述
刑事强制措施的概念、特点、种类 刑事强制措施与其他相关处罚、措施的区别 公民的扭送
第二节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拘传的概念和性质 拘传和传唤的关系 拘传的适用对象、适用机关和适用程序 取保候审的概念、适用对象、保证方式、审批程序、执行程序、期限保证人的条件和责任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处理 监视居住的概念和适用对象 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关系 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 监视居住的程序、期限
第三节 拘留
刑事拘留的概念 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区别 刑事拘留的适用情形(包括公安机关的适用情形和检察机关的适用情形、适用机关、审批程序、执行程序和期限)
第四节 逮捕
逮捕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逮捕的适用机关(包括审批机关和执行机关,以及两种特殊犯罪嫌疑人的审批机关) 逮捕的批准和决定程序、执行程序 逮捕的变更、撤销或解除 超期羁押的规制
第九章 附带民事诉讼
基本要求:
了解: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和意义。
理解: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当事人资格、提起和审判程序。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