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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行政法(二)

来源:233网校 2005年7月3日

    第十四章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第一节 概述

    受案范围的含义 受案范围的确立方式 受案范围的确定标准

    第二节 应予受理的案件

    行政处罚案件 行政强制措施案件 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案件 行政许可案件 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 抚恤金案件 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案件 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案件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起诉的其他行政案件 司法解释规定的案件

    第三节 不予受理的案件

    国家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行政机关的调解和仲裁行为 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案件

    第十五章 行政诉讼的管辖

    第一节 行政诉讼管辖概述

    管辖的概念 管辖的种类 确定管辖的考虑因素

    第二节 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辖

    第三节 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 共同管辖

    第四节 裁定管辖

    移送管辖 指定管辖 移转管辖 管辖权异议

    第十六章 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一节 概述

    行政诉讼参加人 行政诉讼当事人 诉讼代表人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原告

    原告的概念 原告的确认 原告资格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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