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司法考试报名条件是:(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5)品行良好。
我市阜南、临泉、颍上、太和考生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持护照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凭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报名,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复印件(打印版);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4、本人通信地址。
市司法局司法考试科提醒广大考生,要进行网上报名,否则现场确认时不能进行补报;考生要在确认阶段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自己负责。此外,要提前办理二代身份证,并以此作为报名时提交的有效材料。
阜阳市司法局司法考试科
2009-5-31
相关链接:
司法部关于港澳居民报名参加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具体事项的公告
司法部关于台湾居民报名参加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具体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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