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地点:北京市司法局一楼大厅(北京市西城区后广平胡同39号)。乘车路线:乘坐地铁、城铁、公交车105路、111路、16路、21路、44路、360路、362路、702路、719路、743路、800路、820路、902路、904路、933路西直门(或西直门南)下车,二环路东,北京市青年宫向北100米,红绿灯往东,国英公寓对面。
(四)报名必须本人前来,一律不得代报。
三、考试时间、内容、方式和科目
(一)考试时间: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7日、18日。具体为:
试卷一:9月17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7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8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8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份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含法律文书写作)。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四、成绩发布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
五、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
根据修改后重新公布的司法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和香港、澳门居民的具体情况,有关报名考试具体事项为:
(一)报名条件:
1、在京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在香港、澳门报名,也可以在本市报名,在本市报名时须提交在京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证明。
2、身份条件。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其他持有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分别提交以下证件及复印件:
(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特别行政区护照。
(2)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由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机关出具的“未申请放弃中国国籍”证明。
香港报名人员提交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须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中国委托公证人名单可向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协会查询;澳门报名人员提交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须经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证部门或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公证。
3、学历条件。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名时,持内地高等院校学历证书的,可以直接办理报名手续;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院校或者外国高等院校学历证书的,须同时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证明。已经完成学业但由于学制原因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凭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认证。经学历认证后可以向受理报名的机构申请报名,但报名时须按要求作出相关承诺。
为方便香港、澳门居民办理学历认证事宜,报名开始前,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将采用适当方式集中受理报名人员的学历认证申请,具体安排请参见该中心网站(中国留学网,网址:http://link.233.com/17674)。报名时,须提交符合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和复印件。
(二) 报名地点与方式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对港澳居民不实行网上预报名,报名人员直接到报名现场(北京市司法局)报名。
北京市司法局
200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