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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户籍在放宽报考学历条件地区报名通知

来源:233网校 2005年10月19日

《关于户籍在放宽报考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条件在异地报考的申请人先期办理报名信息资料调转确认手续的通知》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及《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符合《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名单》中所规定地方的应试人员,合格分数线放宽为330分。为此,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北京市报考的户籍在放宽报考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在先期办理本人报名信息资料调转到户籍所在地的确认手续后,到户籍所在地地(市)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
  二、申请人应自2005年11月21日至11月27日上午09:00—11:00,下午13:00—16:30(周六、周日照常办公),持身份证、准考证及成绩通知书,到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西城区后广平胡同39号)进行确认。

                 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00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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