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三)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 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北京地区报名分为两个阶段:
1、网上信息填报阶段:2006年6月14日09:00—7月19日24:00。
北京地区国家司法考试全部实行网上预报名,报名人员登录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link.233.com/16955)进行信息填报。
2、现场报名阶段:2006年7月4日—7月20日,每天08:30—11:30,13:00—16:30(周六、周日不休息)。
(二)报名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及报名费: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学历证书(指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3、户籍不在本市,但在京工作、学习的人员,可在京报名。
4、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复印件;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户籍在放宽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在北京报名、考试的,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以上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
5、报名费人民币220元。
(三)报名地点:北京市司法局一楼大厅(北京市西城区后广平胡同39号)。
(四)报名须本人前来,不得代报。(2005年在北京市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但成绩未通过,2006年仍在北京市报名,并选择快捷通道方式报名的人员除外。具体内容详见link.233.com/16955《北京地区司法考试报名快捷通道介绍》)。
三、考试时间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6日、17日。具体为:
试卷一:9月16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6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7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7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