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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总政司法局2006年司法考试公告

来源:233网校 2006年6月20日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根据司法部《关于做好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军队和武警部队的军官(警官)、文职干部、职员干部、士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考区设置

国家司法考试军队考区按大军区分片设置,考场设在各大军区机关所在城市,其中兰州军区在兰州市和乌鲁木齐市分设考区。考区内各总部直属单位、各军兵种和武警部队所属单位报考人员,均在驻地所在的大军区机关报名并参加考试。

(三)、报名方法

报名工作定于7月1日至20日在全军统一进行。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件、单位介绍信、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证件用照片3张,到所在军级单位政治机关申请报名,并按要求填写《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可从司法部指定的网站上下载,网址:http://link.233.com/25443),交纳报名费。考生的报名材料经军级单位政治机关、大单位司法行政部门和总政办公厅司法局逐级审核合格后,由总政办公厅司法局统一核发准考证。在审查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谎报、伪造学历证书、专业证书或经历证明的,取消其报名资格,并按司法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考试内容

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答的方式进行,分为四份试卷。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的具体科目: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前述试卷一、二、三为机读式选择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题(含法律文书写作)。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总计600分。

由于机读选择题要求考生填涂答题卡,实例分析题试卷要求考生直接书写答题,由评判人员手工判卷,因而每个考生在参加试卷一、二、三考试时,必须带蓝色(黑色)钢笔或圆珠笔、2B铅笔和橡皮,参加试卷四考试时带蓝色(黑色)钢笔或圆珠笔。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考生可自行购买考试大纲。

三、考试时间

今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6日、17日在全国统一进行。具体安排是:

试卷一:9月16日上午8:30-11:30;

试卷二:9月16日下午14:00-17:00;

试卷三:9月17日上午8:30-11:30;

试卷四:9月17日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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