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除大三学生外),已可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现将领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领取时间、地点
2009年3月26日至2009年4月15日上班时间,到福州市司法局教学楼四楼(即司法考试报名处)领取。
二、领取证书时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号码。
2、如本人无法到场领取的,可由受托人持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
联系电话:0591-83319614,0591-83305901
福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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