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与现场确认方式和时间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我市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并当场发放准考证主证的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必须先在网上报名,再按预约的现场确认时间到确认地点进行确认。
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日至6月25日。报名人员应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为:http://link.233.com/12086)进行网上报名(请记住网报号,供现场确认时使用)。
福州考区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5日至7月20日。
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将本人现场确认的时间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报名人员须按预约的时间到现场进行确认。
二、现场确认对象与地点
户籍在我市的报名人员,可以网上报名选择福州考区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并进行现场确认。
在我市工作、学习但户籍不在我市的人员,持工作、学习单位开具的证明,可以网上报名选择福州考区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并进行现场确认。
根据司法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的规定,在地方报名、考试更为便利的军队现役人员,持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可在网上报名选择福州考区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并进行现场确认。
在我省工作、学习、居住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选择在我市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应在我市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地点在福州市司法局四楼教室(台江区广达路51号)。
三、现场确认材料与报名费
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提供网报号。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持护照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户籍证明。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司法部相关公告要求提交身份证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凭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可以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证明(主考院校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港澳台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复印件(打印版);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5、报名人员现场确认时,须交纳报名费310元。
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经福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确认后,现场发给准考证主证。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复审合格,生成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自行从司法部网站下载。
其他未尽事宜,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福州市司法局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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