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报名时没有扫描身份证和学历证书的考生,必须选择现场确认;2005年报名填写的学历与2004年报名提供的学历非同一份的,必须持新填写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确认。
选择不到现场确认的具体操作细则在考生网上报名时报名系统将会明确告知和引导完成。为减轻现场确认压力,鼓励符合条件的考生选择不到现场确认,准考证以快递形式送达本人的服务模式。
四、现场确认材料
持内地居民身份证的考生现场确认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件(含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须统一将身份证、学历证复印在同一张A4复印纸上(证件过大的可缩小复印);
2、现场打印《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1份,由本人签名确认;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考生,在广州考区报名时,还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4、现场用数码相机为考生采集1寸彩色免冠证件用照片。
在广州地区工作、学习的港澳居民报名按司法部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须真实、齐全,经审验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广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发给准考证。
四、考务费的收取
收取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务费每人260元。
五、联系电话
1、广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电话:
(1)网上报名时间6月20日-7月12日:
83324608、83100275;
(2)现场确认时间7月13日-7月20日:
81197625、81197626。
2、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85530345。
六、其他
报名条件,考试时间,考试内容、科目和方式,成绩发布,考试效力与资格授予,考试的复习与辅导等均以司法部第44号公告为准。
广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〇〇五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