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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广东省2005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工作的通知

来源:233网校 2005年11月23日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
最近,司法部下发了《关于做好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公布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工作的通知》[司发电(2005)第75号],确定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为360分,符合《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名单》中所规定地方的应试人员,合格分数线放宽为330分。为做好我省今年法律职业资格申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符合合格分数线人员的告知工作
各市局考试机构要筛选出合格人员名单,通过各种方式或途径尽快告知其本人,并要求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广东司法考试网提出资格申请及到报名地司法局办理相关手续。属于放宽合格分数线的人员(见附件一、二、三),须在报名地市局办理确认手续再回户籍所在地市局办理资格申领手续。

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审核
(一)达到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即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应自2005年12月1日起30日内,自行登录广东司法考试网(http://link.233.com/23910)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并按要求到相关市局提交材料。各市司法局应根据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并现场打印《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一式两份,经资格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贴好相片,然后统一上报省厅。
(二)符合放宽合格分数,并在异地报考的申请人,应自2005年11月21日起,7日内持身份证、准考证及成绩通知书,到报名地市司法局考试机构进行确认。相关的司法局要依据本通知附件中所列名单,认真做好这些申请人报名信息资料调转到户籍所在地的确认工作,即确认其身份、成绩合格,并现场打印其报名信息表及成绩通知单,经核对无误后加盖公章,交由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市司法局提出申请及办 理相关手续。
如有外省异地报考在我省申请资格的放宽合格分数人员,其名单另行通知。
(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除须提交《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一式两份,由报名地的市司法局司考机构现场打印)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以供审验:
1.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由报名地市司法局打印);
2.身份证及复印件。符合放宽报考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还须提供本人户口薄(由受理申请机关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由受理申请机关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4.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 X 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其中2张贴在申请表上,1张用于制作证书);
5.公安机关或县处级以上单位人保部门出具的无受刑事处罚证明书的原件。
6.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要求统一按A4纸规格复印(或粘贴)并提交。
(四)各受理申请的市司法局应严格按照《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资格授予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应制作《2005年法律职业资格审批呈报表》(可登录广东司考网后台直接打印);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制作《2005年不予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意见表》(可登录广东司考网后台下载打印)。上述两表、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两份)及初审报告请各市局一并于2006年1月6日前报省厅。
各市司法局登录呈报表,应按三种不同情况分别登录汇总。即A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B类:属于放宽报考学历条件地区,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C类:属于放宽报考学历条件地区(包括大学本科学历和法律专业专科学历),考试成绩为330-359分的应试人员。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司法局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通知及有关规章制度的部署工作,严禁在审查上报资格授予人员的工作中弄虚作假,违规操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杜绝不正之风。特别是在户籍和学历审查过程中,如有异议或发现问题,必须进行查证。(学历问题可通过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查询和认证,网址:http: //www. chsi. corn. cn)。
(二)各市司法局应认真负责地把符合放宽报考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在异地报考的资格申请人的报名信息资料调转工作做细、作扎实。遇到问题时要主动沟通,积极配合,发扬风格,团结协作。坚决避免发生相互推诿、漏报、错发、丢失等工作差错。
请各市司法局遵照以上通知,全力以赴,尽职尽责,优质高效,圆满完成2005年我省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和证书颁发工作任务,把这项社会关注、考生关心,事关法官、检察官和律师队伍发展的重要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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