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55号),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6日、17日在全国统一举行,现就清远市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一)报名方式: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全省实行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报名人员须登录广东司法考试网(网址:http://www.gdsk.gov.cn)进行信息填报,并在约定的时间前往报名点现场确认。未能网上预报名的,也可到现场报名。清远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为清远地区唯一的报名点,所属各县(市、区)不设报名点。
(二)网上预报名时间:2006年6月20日至7月20日。
(三)现场报名确认时间:2006年7月1日至7月20日(周六、日照常办公)。
(四)报名地点:清远市司法局4楼司考办。(地址: 清远市新城十六号区,查询电话:3364602)。
二、报名要求
报考者必须符合司法部《公告》中规定的报名条件,报名时应当提交《公告》中规定的材料,报名材料必须真实、齐全并经审验合格。
三、在清远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
在清远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必须符合司法部《公告》中所规定的报名条件,可回香港、澳门或在清远报名考试。如在清远报名,报名时须提交司法部规定的有关资料和在清远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证明。
四、收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2002]422号文精神,2006年清远国家司法考试收取考务费共计260元。
在清远报名考试的香港、澳门居民,考务费收取标准与内地报考人员相同。
报名条件、材料及考试时间、内容、科目、方式等具体事项以司法部公告为准,可登录中国普法网(http://link.233.com/25443)查询。
清远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