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考>考试指导>证书领取

汕头:关于领取2008年法律职业资格证的通知

来源:233网校 2009年3月24日

  2008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已办理了法律职业资格证申领手续的考生,请于2009年3月23日-4月10日(星期六、日除外)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来我办办理《法律职业资格证》领取手续。委托他人领取的,被委托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委托人在其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上签名并注明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的委托书或户口本原件(委托人、被委托人同一户口本);单位集中代领的代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本单位政治(人事)部门出具的列明证书申领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的证明书。不能按时前来领取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请及时与我办联系(联系电话:0754-88178628、88173168)。
  特此通知!

  汕头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编辑推荐:

好东西快收藏,考试大司法站点

司法考试在线考试系统,海量题库!

2009年司法考试远程辅导,热招中!

考试大司法考试论坛交流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