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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关于颁发2008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告

来源:233网校 2009年3月24日

  经司法部审核批准,我市肖红等313名考生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现将证书颁发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领取人员:我市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已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领取时间:2009年3月24日—4月3日(星期六、日除外)
  上午9:00am—11:30am,下午2:30pm—5:00pm;
  三、领取地点:市司法局六楼司法鉴定科;
  四、领取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前来领取;
  五、联系电话:22508522.

  东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00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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