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关于颁发2008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颁证时间:
(一)广州市番禺区司法局定于2009年3月25日上午召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大会,8:40分前全部进场完毕。
(二)广州市越秀区司法局颁证时间待通知。
(三)广州市荔湾区司法局颁证时间待通知。
(四)广州市海珠区司法局颁证时间待通知。
(五)广州市天河区司法局颁证时间待通知。
(六)广州市白云区司法局颁证时间待通知。
(七)广州市花都区司法局颁证时间待通知。
(八)广州市从化市司法局颁证时间待通知。
(九)广州市增城市司法局颁证时间待通知。
二、颁证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司法局9楼1号会议室(地址:番禺区市桥街捷进中路9号3座)。联系电话:84808658。其他区颁证点具体地址待通知。
三、领证要求:
(一)请选择到番禺区司法局领证的人员即日起登陆以下网址: www.gzsk.gov.cn/getzgzh.asp,通过证件号码及准考证号查询并记录本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编号(记录证书编号后四位,届时告知现场工作人员)及现场领证分组情况。
(二)领证人员需提交:
1、本人身份证原件。若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法律职业部门工作的,还需提交本人工作证原件或单位证明。
2、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必须本人前来,不得代领。若因特殊原因本人确定不能按时到场领证的,由本人书面陈述理由,经颁证点所在地司法局领导审查后再统一补发。
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备案要求:
依照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对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实行年度备案制度,对已经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实行变更备案制度。广州市对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实行现场备案与网上备案相结合的模式。请证书持有人在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后及时登陆广州国家司法考试网(www.gzsk.gov.cn )进入“证书备案与信息维护”功能模块进行网上备案,备案情况填写应与现场备案保持一致。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备案要求请详细阅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广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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