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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公告

来源:233网校 2009年6月4日

  根据司法部和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通知精神,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全国统一为9月19日、20日。现结合我市实际,就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1、报名方式: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统一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直接登录广东司法考试网(网址:http://link.233.com/23910),选择“茂名市”网页进入网上报名,并按约定时间前往报名点现场确认。未能网上预报名的,也可到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2009年6月15日0:00至7月20日17:00;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2日至20日(星期六、日除外)。
  3、报名地点:茂名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茂名市人民北路15号,市司法局五楼)。
  二、现场确认材料
  报名人员现场确认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别报名人员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确无法取得第二代身份证的,也可持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打印版);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持护照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户籍证明。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同时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普通高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凭所在学校出具的证明报名,格式证明可在广东司法考试网下载。
  3、现场打印《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一份,由本人签名确认;
  4、现场用数码相机为考生采集彩色免冠证件用照片。
  在我市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可在我市报名参加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但必须符合司法部《公告》中所规定的报名条件,并提交司法部规定的有关资料和在我市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证明。
  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经审验符合报名条件的,现场发给准考证正证。载有考试地点、准考证号码等信息的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于2009年8月25日0:00至9月20日14:30期间自行登录广东司法考试网(http://link.233.com/23910)打印。
  5、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持工作、学习单位开具的证明可以在工作、学习地报名。
  6、报名表的通信地址为寄送成绩通知单等考试文件的依据。如因报名人员本人填写错误,导致邮件无法到达,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
  三、收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国家司法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2]422号)的规定,我省国家司法考试考务费为每科(卷)65元,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仍为4份试卷,每人共计260元。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我省报名时,考务费收取按上述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四、缴费事项
  1、考生须在现场确认时经材料审验后,领取电子《缴款通知书》。
  2、考生持电子《缴款通知书》到茂名市区任何一间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缴纳国家司法考试考务费,并带回有关电子缴费票据返回报名点继续完成报名程序。
  3、银行营业时间为9时至16:30时。
  报名人员缴纳报名费后,因报名人员原因致使报名无效或放弃考试的,不再退还其报名费。
  考生可登录中国普法网(http://link.233.com/25443)和广东司法考试网(http://link.233.com/23910)或拨打电话:0668—2285277查询。

茂名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二日

相关链接: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完全指南

司法部关于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司法部关于港澳居民报名参加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具体事项的公告

司法部关于台湾居民报名参加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具体事项的公告

2009年司法考试公告三大重要变化

2009年司法考试报名六大注意事项

司法考试9月19日开考全国实行网上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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