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85号)和广东省司法厅2009年5月26日公告,现就汕尾市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对于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应当具有的法律专业知识的程度暂不做要求);
(5)品行良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三)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一)报名方式: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我市实行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须直接从广东司法考试网(http://link.233.com/23910/)进入“汕尾市”窗口,进行网上预报名,并应按预报名时约定到现场确认的时间,本人前往报名点现场办理确认手续。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5日O时至7月20日17时30分;
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6日至7月20日(每周一至周五的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6:30),双休日除外。
(三)报名地点:
汕尾市区腾飞路汕尾市司法局办公大楼三楼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市司考办)。
三、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必须符合司法部《公告》(第85号)(http://link.233.com/23910/)中规定的报名条件,报名时应当提交《公告》(第85号)中规定的材料,报名材料必须真实、齐全,经审验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司考办发给准考证正证。
因需现场拍摄数码照片,请初次报考的报名人员到现场确认时不要穿着纯浅蓝色上衣。
报名人员到报名点现场确认或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在A4纸上)。户籍不在本地的,在汕尾工作、学习的人员,应提交工作、学习单位开具的证明。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在A4纸上)。
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凭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格式证明可于网上预报名开始后在广东司法考试网http://link.233.com/23910下载)报名。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在我市工作、学习的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报名人员,无论属于大专或本科以上学历,均应提交户籍证明(打印版),方可适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合格分数线)政策。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4 .现役军人需同时提交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
四、收费标准
依据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2002]422号文等规定,通过现场确认的报考人员,应按规定到市财政部门委托的工商银行交纳考务费,每人260元。
报名条件、材料及考试时间、内容、科目、方式等具体事项以司法部《公告》(第85号)为准,广东省内的有关具体事项以广东省司法厅公告为准,可登录中国普法网(http://link.233.com/25443)、广东司法考试网(http://link.233.com/23910/)查询。
五、汕尾市司考办咨询、联系电话号码:0660-3373378 3399848
汕尾市司法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一日
相关链接:
司法部关于港澳居民报名参加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具体事项的公告
司法部关于台湾居民报名参加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具体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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