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
依据2010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规定,深圳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对台湾居民在深圳市考区报名参加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以下称:司法考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提交报名材料
居住在台湾地区、选择在深圳市考区参加司法考试的报考人员,可以在台北市提交报名材料。深圳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委托台湾社团法人海峡两岸法学交流协会(以下称:海峡两岸法学交流协会)办理报考人员相关材料的接收和转递等事宜。
(一)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和台湾居民身份证;不能提交台胞证的,应当提交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提交复印件的,须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
2、学历(学位)证书。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各一份。
上述材料原件经现场核对后即行退回。
3、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台湾居民)。报考人员须对报名表填报信息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签名提交。报名表一式两份。
(二)报名人员须现场照相,留存电子档相片上传。
(三)报名人员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交纳报名费。
报名人员提交报名材料、交纳报名费,现场拍照后,海峡两岸法学交流协会出具“收取代转报名材料”和“收取代转报名费用”凭据。
二、提交时间及地点
提交报名材料时间:7月10日至16日。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星期六、日不休息。
提交报名材料地点:台北市开封街一段66号4楼。
三、核发准考证
海峡两岸法学交流协会将报名人员材料和报名费用送至深圳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审核。对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且已交纳报名费用的报名人员,深圳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核发准考证主证。海峡两岸法学交流协会将考生准考证主证及收费发票带回,并通知考生前往领取。考生应在规定期限内从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准考证副证。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主证、副证参加考试。
四、材料转递咨询
有关材料转递事宜应向下列机构咨询,也可以登陆下列网站查询: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中心:(86)—10—63995583
深圳市司法局报名处: (86)—755—83053807 83053883
海峡两岸法学交流协会:(02)2389—2388
司法部网站:http://link.233.com/12086
深圳市司法局网站:http:// www.szsf. gov.cn
海峡两岸法学交流协会网站:www.acsle.org
2010年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转递事宜另行公告。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