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台湾地区、选择在深圳市考区参加司法考试的报考人员,可以在台北市提交报名材料。深圳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委托台湾社团法人海峡两岸法学交流协会(以下称:海峡两岸法学交流协会)办理报考人员相关材料的接收和转递等事宜。
(一)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本文来源:考试大网
1、有效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和台湾居民身份证;不能提交台胞证的,应当提交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提交复印件的,须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
2、学历(学位)证书。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各一份。
上述材料原件经现场核对后即行退回。
3、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台湾居民)。报考人员须对报名表填报信息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签名提交。报名表一式两份。
(二)报名人员须现场照相,留存电子档相片上传。
(三)报名人员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交纳报名费。
报名人员提交报名材料、交纳报名费,现场拍照后,海峡两岸法学交流协会出具“收取代转报名材料”和“收取代转报名费用”凭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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