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7日、18日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05号),现就我省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司法考试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
(一)司法考试网上报名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5日0时至6月25日24时。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link.233.com/12086)或广东司法考试网(http://link.233.com/23910)进行网上报名;在广州市报考的人员应当直接登录广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网站(http://link.233.com/21138)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结束后,不予补报。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的期限、方式与内地居民相同,经报名网站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通道进行网上报名。
(二)司法考试现场确认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7月20日。各地级市司法局可以在规定期限确定本市现场确认的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1、报名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时预约的现场确认日期到报名市司法局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否则不予受理。
2、驻地偏远的军队现役人员,在地方考试更为便利的,可以选择在地方报考,按规定进行网上报名,并持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在市司法局办理现场确认。
3、在我省工作、学习或者居住并选择在我省报名参考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当在市司法局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4、居住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的台湾居民网上报名时,可以选择在我省深圳市报名。网上报名后,其报名材料可以通过集中转递方式由我省深圳市司法局进行确认;本人也可以到现场办理确认。有关事宜,可以查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关于台湾居民报名参加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公告。
二、司法考试报名材料
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员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
持护照报名的,除提交护照外,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05号)和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相关公告的要求提交身份证件。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原件(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原件(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为提高现场确认工作效率,避免因学历问题影响报名人员现场确认,报名人员对本人的学历证书是否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教育部认可的学历不能确定的,可预先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link.233.com/12515)进行查询并打印出相关查询结果在现场确认时一并提交;经查询无对应结果的,应及时向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学历认证(我省授权的代理机构为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相关认证信息可查阅http://link.233.com/12515)。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须提交居民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中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4、持军官证、士兵证报名的军队现役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
5、由报名所在市司法局根据报名人员填报信息现场打印《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
报名表中的通信地址作为寄送成绩通知单等考试文件的依据。如因报名人员本人填写错误,导致邮件无法送达的,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
6、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司法考试费用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务费按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物价局核准后的标准收取。具体收费事宜,我厅将在2011年7月1日现场确认前另行公告。
报名人员交纳报名费后,因报名人员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不再退还其报名费。
四、其他
报名条件及考试时间、内容、方式、科目、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等具体事项以司法部公告为准,报名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link.233.com/12086)查询。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请留意各地级市司法局公告。
广东省司法厅
二Ο一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