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7月20日。各地级市司法局可以在规定期限确定本市现场确认的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1、报名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时预约的现场确认日期到报名市司法局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否则不予受理。
2、驻地偏远的军队现役人员,在地方考试更为便利的,可以选择在地方报考,按规定进行网上报名,并持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在市司法局办理现场确认。
3、在我省工作、学习或者居住并选择在我省报名参考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当在市司法局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4、居住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的台湾居民网上报名时,可以选择在我省深圳市报名。网上报名后,其报名材料可以通过集中转递方式由我省深圳市司法局进行确认;本人也可以到现场办理确认。有关事宜,可以查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关于台湾居民报名参加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