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关于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31号),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4日、15日举行。今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于6月16日至7月5日通过网上填报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照片、交纳考试费完成报名。不再进行现场确认。现就我省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以司法部公告为准,具体认定条件为:
(一)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是指:依法设立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全日制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4年应届毕业。
普通高等学校做出延长学籍决定至2014年应届毕业的本科毕业生,同时具有延长学籍证明的,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
就读于香港、澳门、台湾或国外大学及其他非普通高等学校的2014年本科毕业生,不属于司法部公告中明确的“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范围。
(二)对于报名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学历条件的认定,除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外,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是否具有相应的毕业证书为准。报名人员报名时不具有毕业证书的,原则上不予报名。参加高等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报名时须具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成绩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网络教育、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高等教育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link.233.com/12515/xlcx/lscx.jsp)学历查询报告或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三)对于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学历文凭的认可、管理和解释,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为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可以报名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学历证书包括:
1.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2.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
3.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事院校中就读的学生所取得的毕业证书;
4.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5.符合教育部、解放军总参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四)请报名人员在进行网上报名前,先行登录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link.233.com/12515/xlcx/lscx.jsp)对本人学历进行查询,并打印出对应查询结果2份,以备资格申请时提交。不能取得对应查询结果的,报名人员应立即向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学历认证(我省授权的代理机构为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相关认证信息可查阅http://link.233.com/12515)。
因受各种因素影响,认证所需时间可能较长,请考生务必及时申请认证,以免延误资格申请。
凡在本年度资格申请阶段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学历查询报告或学位认证报告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已经报名参加考试的报名无效,考试成绩无效。
(五)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报名;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同时具有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已经完成学业但由于学制原因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以凭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学位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并按要求做出相关承诺。
学历学位认证的办理方法,可以查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有关认证系统网站。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http://link.233.com/26951。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http://link.233.com/28563。
(六)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户籍为准,即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报名学历可以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范围可在司法部网站查询。
我省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为:乳源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
报名人员填写的户籍代码信息应当与户籍所在地相一致。
报名人员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提交学历为本科以上的,网上报名时,必须对“是否选择放宽地方政策”选项进行选择。选择享受或放弃,均不影响考试成绩达到一般合格分数线,在报名所在市司法局申请A类法律职业资格;但选择放弃的,如考试成绩仅达到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则不得申请授予C类法律职业资格。
现役军人报名时,户籍统一选择“解放军”,不享受放宽政策。
法律专业的范围:法律、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学、商法、刑事司法、律师、监所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书记官、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检察事务、经济法律事务、监狱管理、劳教管理、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会计、涉毒人员矫治、法律服务管理、社区矫正、应用法制心理技术、职务犯罪预防与控制、安全技术与文秘和监狱信息技术与应用等37个专业。(《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
(七)驻地偏远的军队现役人员,承诺已出具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的,可以选择在我省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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