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的复习与辅导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司法部已制定出版《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可依据该大纲进行复习、备考。
司法部、自治区司法厅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五、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
为方便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司法部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考区、考场,举行国家司法考试。
在我区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在香港、澳门报名,也可以在内地居所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有关报名条件、应提交的材料、报名地点与方式、考试地点及其他事项,应试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也可直接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法务司安排的承办考试组织工作的机构咨询。
六、现役军人报名参加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2006国家司法考试,仍按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办理。
七、其它
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等事项,请报名人员通过司法部网站查询。
咨询电话:0771--5849116
举报监督电话:0771--5849121
二○○六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