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户籍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5、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诚信承诺书(由报名点提供,报名人员签字)一份。
6、报名人员报名时,每人应当交纳200元报名费。 报名人员交纳报名费后,因报名人员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报名费不再退还。
7、本人通信地址。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应将本人通讯地址准确地填写在报名点提供的信封上,以便邮寄成绩通知单。如因本人填写错误,导致邮寄无法送达的,责任由应试人员自负。
各报名点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经审验真实、齐全(照片由报名点在现场确认时摄取),符合报名条件的,由报名点司法行政机关现场打印并发给报名人员准考证。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6日、17日。具体为:
试卷一:9月16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6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7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7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份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含法律文书写作)。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