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司法部、自治区司法厅有关文件精神,对我市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工作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司法部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确定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为360分。符合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应试人员,合格分数线放宽为320分。
二、 成绩核查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从即日起至12月6日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我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办公室(地址:明秀西路108号)申请核查,超过期限的将不再受理。
三、资格授予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
(一) 申领 A类证书必须填写及提供的材料
1、 资格授予申请表一式二份(申请表由市司法局提供);2、成绩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成绩单到市司法局领取);3、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式二份;4、近期同一底片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规格:46mm×32mm); 5、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6、工作单位出具的未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无工作单位者由居住地居(村)委会出具无被开除公职证明);7、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申领B、C类必须填写及提供的材料
同A类证书,外加户籍证明复印件一式二份;
(三) 注意事项
1、提供户籍证明时,须提交报名人户口本的第一页及涉及有报名人本人信息(户口本第一页应盖有自治区公安厅及当地公安局印章,复印件印章也要清晰可辨)。
2、提交材料纸张规格为A4,不符合A4纸张规格的,请将提交的材料粘贴在A4纸上。
3、受理申领材料时间,为12月1日—12月20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材料,请于12月20日前交到南宁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二楼202号),逾期责任自负。
具体办理时间:上午 8:30-11:30 下午 3:00-5:00 (注:均为工作日时间)
南宁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0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