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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司法厅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来源:233网校 2006年6月9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公证法》)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司法部关于做好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贵州省的实际情况,现就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对于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应当具有的法律专业知识的程度暂不作要求);

  (5)、品行良好。

  依据《 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2005年6月24日),我省下列县、(市、区、特区)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贵阳市:修文、开阳、息烽、清镇、花溪、(共5个)遵义市:红花岗区、遵义、汇川区、绥阳、湄潭、凤冈、余庆、仁怀、赤水、桐梓、务川、正安、道真、习水(共14个);安顺市:西秀区、平坝、紫云、关岭、普定、镇宁(共6个);六盘水市:钟山区、水城、六枝、盘县(共4个);黔南州:都匀、福泉、三都、平塘、长顺、罗甸、荔波、独山、龙里、贵定、瓮安、惠水(共12个);黔东南州:凯里、雷山、从江、黄平、剑河、榕江、黎平、麻江、丹寨、台江、岑巩、锦屏、三穗、天柱、施秉、镇远(共16个);黔西南州:兴义、望谟、晴隆、册亨、贞丰、普安、兴仁、安龙(共8个);毕节地区:毕节市、黔西、金沙、纳雍、赫章、大方、织金、威宁(共8个);铜仁地区:铜仁市、万山特区、沿河、松桃、思南、玉屏、石阡、印江、江口、德江(共10个)。

  前述高等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持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其学历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末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10日至25日,报名人员可在此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link.233.com/25443)进行网上预报名,我省预报名考生必须在7月1日至20日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现场报名点进行确认。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贵州考区)的现场报名时间为2006年7月1日至7月20日。

  各市、州、地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区报名工作的实际需要,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确定具体的报名时间、报名地点,并向社会公告。

  2、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州、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

  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可以在工作、学习地报名。对于因户口迁移,工作变动或学习等原因造成户籍暂未确定的人员,各地应本着方便考生的原则处理,但报名时须要求作出相关承诺。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在非放宽地区或其他放宽地区报名、考试的,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具体的报名方式由各市、州、地司法局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

  为方便报名,提高效率,报名人员可通过中国普法网下载、打印报名表,并按照填表说明及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后,在报名时提交审验;不能提前下载和填写报名表的人员,可直接在报名点领取并填写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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